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將于6月30日結束,還沒辦理的納稅人可得抓緊了,趕緊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官網進行年度匯算申報并辦理退(補)稅。稅務部門提醒,有退稅的不要錯過了稅改紅利,要補稅的也不要因為逾期申報而產生滯納金,甚至影響個人征信。
所謂個稅年度匯算,通俗說就是“合并全年收入,按年計算稅款”,然后多退少補。新個稅法實施后,個稅的計算方法發(fā)生了改變,將工資薪金、勞務報酬、稿酬、特許權使用費4項所得合并為“綜合所得”,以“年”為一個周期計算應該繳納的個稅。單位每月代扣的個稅只是預繳,有可能多繳,也有可能少繳,因此需要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并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。
依據稅法規(guī)定,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。
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。包括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;勞務報酬、稿酬、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預扣率高于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;預繳稅款時,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減除費用、專項扣除、專項附加扣除、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贈,以及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(yōu)惠等情形。
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。包括取得兩處及以上綜合所得,合并后適用稅率提高導致已預繳稅額小于年度應納稅額等情形。
按照國稅總局發(fā)布的《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辦稅指引》,如果需要進行匯算的納稅人在截止日仍未匯算申報,原本可以退稅的,將視為放棄退稅權利。如需要補稅且補稅額超過400元的,須主動補報,并繳納滯納金;不主動補報的,稅務稽查后,要承擔滯納金和罰款。
需要注意的是,納稅人如果存在報送虛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、重復享受專項附加扣除、超范圍或標準享受專項附加扣除、拒不提供留存?zhèn)洳橘Y料等行為,不僅有可能面臨稅務部門的行政處罰,還將被記入有關信用信息系統(tǒng),將對個人信用產生不利影響。如果納稅人需要補繳稅款而未補稅,同樣也會給個人征信帶來負面影響。
關鍵詞: 個稅年度匯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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